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11月16日,石家庄市政府召开淘汰“黄标车”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今年年底前,全市将淘汰4万辆“黄标车”。
据了解,石家庄市共有“黄标车”183186辆。按照部署,2012年底前,淘汰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到2015年,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届时,全市所有“黄标车”将被淘汰。
据了解,石家庄市对淘汰“黄标车”制定了鼓励措施。根据国家的现行补贴政策和石家庄市实际情况,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车辆长度、使用年限、总质量等补贴11000元至18000元。属于石市今年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但未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在2012年底前到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交售车辆的前14000辆“黄标车”(个人和企业车辆并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小型机动车每辆补贴1000元,中型机动车每辆补贴2000元,大型机动车每辆补贴4000元。
车主名下的“黄标车”由于各种原因,确已灭失的,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进行注销。机动车灭失证明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