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小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自由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民二初三字第00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公告通知
万志山:
张家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曾显珍、张立凤、方本林诉赤城县盛德源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申请人向本委依法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请你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办理应诉手续,否则,视为送达。本公告期满15日后安排开庭。
张家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威县宏邦服饰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
因未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于2012年7月5日、8月6日在《邢台日报》发布限期催办年检公告,上述企业至今仍未接受年度检验。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威县工商局公告栏。
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行政处罚
听证公告
张长青等1366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2011年度验照手续,根据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拟吊销上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上述个体工商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及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分局公告栏。
特此公告
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院公告
魏造长: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自由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民二初三字第00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兰敬不慎将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号为130634195101680520,特此声明。
张鼎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4087,特此声明。
杨玉顺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3771,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