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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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规定各地须建立70人以上专业扑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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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王泽)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意见》,其中规定,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灵寿县各建立1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鹿泉市、元氏县各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行唐县、矿区各建立7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

  《意见》明确,加强灾前防范,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首先,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将每年3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1月第一周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周;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普及森林防扑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其次,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林业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15日为石市高火险期,全市8个山区县(市)、区所有山场为高森林火险区,各级政府要根据防火需要,及时发布防火公告,对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严禁火种进山入林。再次,健全预警监测体系。在全市重点林区建设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完善林火监测体系,升级改造市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高卫星接收率和监测功能,在国有林区、重点旅游景区建设完善林火视频监测网络,实行全天侯实时监控,到“十二五”末,市重点林区视频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第四,加快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重点民营林区永久防火隔离带,逐步形成以工程隔离为主、自然和生物隔离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林区防火道路规划和建设,林业部门要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规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通往林区的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第五,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火灾案件侦破中的作用;乡(镇)、村组干部要包村、包山进行巡护;各地要按照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严格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应急体系,增强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意见》要求,更新市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完善指挥功能,建设市、县防火指挥中心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市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深山区、重点林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设施,在具备供电、地质结构允许等通信建设条件的地域,增加通信基站,提高通信覆盖率。同时,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市级专业扑火队按省政府要求和石市防火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灵寿县各建立15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鹿泉市、元氏县各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行唐县、矿区各建立7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防火重点乡镇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此外,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各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森林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要制定扑火应急专项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响应,重兵出击,高效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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