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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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检察院
“医护协议”保障当事人权益

  雄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与雄县医院、雄县中医院分别签订了医护保障协议,并联合成立了医护保障工作组,负责办案过程中医护保障工作的实施。

  协议明确规定了涉案当事人在被传讯的12小时之内,其人权和身体健康将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协议的签订,将更加有效地保障涉案当事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张亮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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