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申请已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2〕260号),按照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进程安排,经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研究,定于2012年11月30日召开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开始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井陉县建设北路15号(井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井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
3、大会见证律师;
4、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本行发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内容
(一)、审议《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二)、审议《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四)、审议《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三农”发展及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规划》;
(五)、审议《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5年战略发展规划》;
(六)、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主席选举办法》;
(九)、审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选举办法》;
(十)、选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十一)、选举第一届非职工监事。
三、会议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发起人按以下要求办理出席登记事宜: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 井陉县韩信街江淮宾馆4楼666房间。
3、登记手续及领取会议资料: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发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发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企业法人发起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发起人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应在工作人员处领取有关大会审议内容的相关资料,会上有关议案具体内容将不再另行宣读。
(4)发起人拟就《章程》或推荐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等本公告第二项大会审议内容提出议案的,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十日前向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书面提出。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上午8:00—9:00。
(二)会议报到手续:
1.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2.未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含已办理会议登记但更换出席人员的),请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携带会议登记的相关证件和文件办理会议报到手续。
3.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发起人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和进行表决。
(三)会务及提交议案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春辉
地址:井陉县韩信街江淮宾馆4楼666房间
电话:0311—87248743、87248741
(四)会期半天。
(五)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筹建工作组
2012 年1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