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波)日前,在家人的搀扶下,隋老汉来到了秦皇岛市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写有“和谐社会 鞠躬尽瘁 为民办事 真心诚意”的锦旗送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中。隋老汉激动得热泪盈眶,不断夸赞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好心人。
隋老汉今年62岁,是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北杨各庄村村民。2011年10月4日,隋老汉骑电动自行车去某建筑公司工地值夜班,途经秦皇岛市北环路海阳大桥时,被一辆同向的重型自卸货车刮倒后辗轧,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案发后,隋老汉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隋老汉左小腿毁坏性骨折,医院对其进行了截肢手术。事后认定,肇事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隋老汉无责。交警部门虽经多日努力查找和侦查,但始终没有肇事车辆和司机的线索。
隋老汉虽然已经年过花甲,但是家中还有85岁的老母需要赡养,家境非常困难。治疗花费的高额医药费、手术费等,让隋老汉一家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假肢费和赔偿款更是没有着落。在咨询律师后,律师建议他向工作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隋老汉仅在该建筑公司工作70多天,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隋某已过退休年龄,此类案件胜诉的可能性较小。万般无奈下,隋老汉找到了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及时受理此案,并指派律师承办。
经过法援律师一年多的工作,隋老汉终于和建筑公司达成了和解,近日,建筑公司一次性补偿给隋老汉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