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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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擅自解冻理赔款
法院判罚三万元

  因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霸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到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冻结了肇事车辆所有人即投保人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全险”理赔款,但该保险公司擅自将理赔款解冻由投保人支出。11月9日,霸州法院对该保险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2012年9月,霸州法院在审理霸州市胜芳镇居民胡某诉北京居民凌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根据原告的申请,到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冻结了肇事车辆所有人凌某在该公司投保的“全险”理赔款。当时,该保险公司窗口业务员履行了协助冻结义务,告知法官投保人凌某投保了全险,并按法官要求填写了通知书回执。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结案后,办案法官到该保险公司划拨被冻结的3.4万元保险理赔款时,却被业务员告知,该笔款项已被投保人支走。

  霸州法院认为,该保险公司擅自将法院冻结的理赔款支出,妨碍了民事诉讼,构成了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有关规定,霸州法院决定对该保险公司罚款3万元,同时划拨了保险理赔款3.4万元,将理赔款如数转交给交通事故受害人胡某。邱无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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