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雇主拖欠员工工资导致雇主营运车辆被非法扣留的案件。
原来,白某在赵县经营一家门市,今年4月份,李某因白某拖欠其几个月工资,趁白某外出之际,强行将白某驾驶的三轮车一辆及回收的旧大门拉回家中,声称何时归还工资,自己就何时还车。经人调解未果,白某将李某诉诸法院。
在法院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庭下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工作,告知其无论原告是否拖欠其工资,非法扣留车辆的行为都是不对的,被告要想讨回工资,应另案起诉。法官又对原告进行调解工作,告知被告扣留其车辆事出有因,原告方也存在一定过错,建议其放弃向被告追偿的诉求。经过法官再三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赵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