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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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走出公正高效
——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振洲

  通讯员 余保成 本报记者 鲍娜军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如何将自己的使命融入为民服务中?如何以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工作,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振洲用出色的工作回答了这个严肃的问题。

  2011年,闫振洲成功判决一起多次信访、十几年未果的某单位拖欠工程款案件,年近古稀的原告激动地将一面写有“人民法官为人民,十七年冤屈一朝雪”的锦旗送到长安区人民法院。据闫振洲介绍,当时,原告只身一人步履蹒跚地来到法院,他耐心听完老人反反复复的陈述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二话没说立即着手处理这个案子。经过紧张、细致的准备,法院终于及时作出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搬开了多年积压在老人心头的一块石头。

  “闫振洲审案质量好、效率高,这与他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秉持执法为民的操守是分不开的。”这是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建军对闫振洲的评价。

  一次,耄耋老人姜某起诉某银行。闫振洲接办该案后,了解到老人已70多岁,腰、腿有毛病,就主动到老人家里去了解案情。看到老人一人居住后,他又到居委会做工作,请居委会的同志多关心老人生活起居。同时,他还多方查找到老人子女的电话,与他们沟通,让他们配合做老人的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闫振洲在与同事们进行业务交流时,经常谈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审判方向。在他看来,减少当事人诉累,就是沉下心走到群众中去,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沟通,疏导当事人心中的怨愤,真正做到查明案件事实,严格适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今年4月,闫振洲主办了一起由30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群体性案件。业主都是国有企业的退休工人,因物业费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闫振洲深知,眼前是30名业主,但他们背后是800多名小区居民。为此,他严格按司法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开庭那天,有许多业主赶来旁听。他抓住机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大家讲解了法律法规。经过十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圆满调解结案,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

  通过办案,闫振洲摸索出一套“二十四字三步走”工作方法:“规范庭审、建立信任;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明法析理、案结事了”。第一步,规范庭审,严守司法礼仪,建立法官的威信;第二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第三步,明法析理,结案陈辞,标本兼治,案结事了。

  他主办的沙某等13人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原告曾经做出过以封堵道路的过激行为来讨要工资,并表示要继续采取其他极端手段。闫振洲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真查阅了案卷,发现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劳务合同纠纷,应当驳回其起诉。但是他没有简单出判,而是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他不仅对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告诉他们正确解决问题的途径,还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他们,随时随地接受工人们的法律咨询。工人们被他这种一心为民的情怀所打动,自觉配合调解,最后,该案以合理的方式圆满解决。

  一年半时间,闫振洲审结案件近500起,创下了长安区法院结案数历史最高。

  在长安区法院,同事们都知道闫振洲每天都是提前一个小时到单位,下班后晚一个小时才离开,周六、周日还要到单位来加班。闫振洲对此却乐此不疲,他说:“只要让双方当事人满意,个人牺牲点休息时间算不了什么。因为咱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就是要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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