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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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灯照耀我们一路前行

  我于1984年调到邯郸市劳教所(以下简称“劳教所”),被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订有十几种报纸,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河北法治报》。从此,我与《河北法治报》结下了不解之缘。

  回忆我与《河北法治报》二十多年的深厚情谊,感触良多,受益匪浅。

  我喜欢《河北法治报》,向《河北法治报》求教,是因为《河北法治报》论点正确,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生动活泼,是我学习知识,拓宽视野,完成工作任务的好伙伴。通过学习《河北法治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报道,明确全省乃至全国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可以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河北法治报》有关法律、法治建设的报道以及《河北法治报》刊登的有关学法、用法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我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借鉴;学习《河北法治报》刊登的有关科学发展观的报道,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对促进和推动劳教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在劳教所做教育工作,经常把在《河北法治报》上学习到的知识和典型案例运用到工作上,变“死”材料为“活”材料。我在向劳教学员做法治教育报告和应邀到学校向青少年学生做法治教育报告时,都大量引用了《河北法治报》上的典型案例,如《一个“三进宫”的自述》、《眼泪,为昨天而流》等等,在劳教学员和青少年学生中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当时,劳教所各大队都订有《河北法治报》,我在各大队干警的积极协助下,组织和发动劳教学员学习《河北法治报》有关文章,对促进劳教学员安心服教、保证场所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1年秋天,一个偶然的机会,《河北法治报》的一位记者,到劳教所采访。采访结束后,这位记者鼓励我写稿,并给我介绍了写新闻稿件的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他说:“你们劳教所素材很多,多写多练,没问题。”由此,激发了我写稿的兴趣。我曾深入大队采访,写了一篇《劳教干警救了我的命》,被《河北法治报》刊登,我心里特别高兴,这可是我第一次见报的作品。这篇文章的见报,提高了我的写作积极性。之后,我的稿件不断见诸报端,是《河北法治报》的编辑、记者们把我带上了新闻写作的道路,我衷心感谢《河北法治报》的编辑、记者们。

  为了撰写稿件,让劳教所中的先进事迹放射出更多的光芒,我不断深入干警和劳教学员中进行采访,有集体的,有个人的,各个层面的人物都有。邯郸市劳教所被司法部批准为部级劳动教养学校、授予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等事件都通过《河北法治报》进行了报道,不但提高了劳教所的知名度,也对社会各界了解劳教所、支持劳教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了配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中心任务,我了解到,劳教所因党建工作成绩显著,被邯郸市委、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就依据有关材料写了一篇《推进党建科学化,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文章,《河北法治报》于2012年1月12日给予发表。劳教所领导看到文章后高兴地说:“《河北法治报》对咱们所帮助真大,咱们所这些年取得的成绩,也渗透着《河北法治报》编辑、记者们的心血和汗水啊!”

  更可喜的,也是使我意想不到的,就是《河北法治报》于2011年1月17日刊登的我的《浅谈劳教民警风范》一文,被获准入编人民文摘杂志。2012年8月31日《河北法治报》刊登的我的《深入学习核心价值观贵在践行》一文,被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优秀领导干部论坛》获准入编。我能够有如此大的收获,都是《河北法治报》的功劳,我再次感谢《河北法治报》的编辑、记者们!

  《河北法治报》如一盏明灯,照耀我们一路前行。祝愿河北法治报越办越好。

  (作者单位:邯郸市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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