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春良:
本院受理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三民初字第1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庞德龙:
本院受理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三民初字第1490号、1491号、1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吴春良:
本院受理三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三民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李树春:
本院受理庞文君、高贵、于兴波、王俭凤、徐来义、李春花、王奎、陈永珍申请执行李树春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决定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取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十时在三河市人民法院二层第三调解室选取评估机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视为同意本院采取随机方式从名册中选取评估机构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不再另行通知。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包雪芳:
本院受理陈志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三民初字第2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刘雪平: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董雪强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赵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邯郸市林骏物资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1)邯仲案字第110号仲裁通知书及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和附件,自公告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