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 通讯员 宋桂玲)今年以来,桃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通过 “观念更新、渠道拓展、机制建设、素养提升”四管齐下扎实开展“强化法律监督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观念更新,增强法律监督意识。近年来,部分干警的不正确认识导致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畏难情绪,直接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为了纠正错误认识、更新法律监督的观念,桃城区检察院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省、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等文件精神,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能定位,确立不监督就是失职、不善监督就是不称职的理念,牢固树立依法监督为本的观念、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在此基础上,桃城区检察院还进一步统一和明确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原则:一要敢于监督,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二是善于监督,即要充分发挥内设部门的职能监督,紧紧围绕部门工作开展有重点的监督,又要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形成监督的合力。三要注重监督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渠道拓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桃城区检察院在开展监督工作时,不仅注重在办案中查微析疑发现案件线索,还注重拓展监督的渠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实施法律监督的合力。公布投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在检务公开栏里公示投诉制度,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侦查违法活动以及职务犯罪线索的投诉、检举和控告,开通检察服务热线12309,配备专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随地倾听群众呼声。另外,利用“举报宣传周”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居民的投诉权利,如侦查人员有违法情形或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可以举报。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仅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还能拓宽了监督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注重加强与烟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建立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资源互补的工作机制,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监督的视野。加强与人大和政协沟通,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和政协就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作进行视察。对久拖不决、监督不畅等问题也及时提请人大、政协进行协调,争取支持,推动形成实施法律监督的强大合力。
强化机制建设,确保法律监督效果。实行“三卡”跟踪机制。三卡即“逮捕案件质量跟踪卡”、“不捕案件跟踪监督卡”、“强制措施执行跟踪监督卡”,对所办的案件实行动态跟踪,以加快办案进程,检验办案质量。该三卡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活动。建立“另案处理”案件审批机制。公安机关在报捕和起诉时认为需要“另案处理”的,要填写“另案处理”案件详细情况、涉案人员情况,提出下一步侦查方案、追逃措施、相关依据并说明理由,并由办案单位领导签署意见附卷报检察机关审查。要重点审查对“另案处理”人员是否立案,为何“另案处理”,作了何种处理。对发现“另案处理”不妥或作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以行政处分代替刑罚处罚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当逮捕的,充分阐明该嫌疑人应当逮捕的理由,说明已有证据和法律依据,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实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事先说理审批机制。为预防和减少批准逮捕案件中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随意性,实行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事先说理审批机制。根据该机制,凡是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时,应事先制作《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理由说明书》。由原办案人负责进行全面审查,一般三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变更强制措施理由、依据充分的,经侦查监督科集体讨论研究后,做出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理由、依据不充分的,坚持逮捕意见。
强化素质提升,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法律监督高效、规范、有序行使。强化教育坚定信念。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精心制订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计划,并充分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以及业务理论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加强培训练就本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并确保业务部门干警脱岗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参加上级院“十佳公诉人”、“侦查办案能手”等评选活动,努力发现和培养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监督专业人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报纸和本院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6880066,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除定期报告工作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面对面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提醒和促使干警依法公正行使法律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