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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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法治进行时
——石家庄依法行政工作侧记

  本报记者 周欣艳 闫宏利

  作为省会城市,如何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石家庄市政府用实际行动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近年来,他们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机制、强化法治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幸福石家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学法

  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石家庄是全国率先建立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治度的城市,在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邀请法律专家为市政府领导辅导讲解一部法律法规或法律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务院法治办的认可,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进行了推广,成为了对全国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统一要求。2011年以来,市政府领导分别学习了《社会保险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开展大型法治讲座,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以及法治机构负责人宣讲了《行政强制法》和“土地政策和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知识。在市政府领导坚持学法的带动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进一步建全和完善了学法治度,普遍开展了会前学法和专题法治讲座活动,逐渐形成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科学立法

  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

  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将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关注民生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作为重点项目,制定出台法规规章,一直是石家庄市立法工作的重点。

  该市在起草和审修立法草案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先后将《供热用热条例(草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等法规规章通过网络、报纸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类意见和建议300余条;进一步拓宽法规规章的起草渠道,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首次邀请了熟悉房地产法律事务和评估事务的两家社会专业机构全程参与起草工作,并组织省会规划、法律、评估和土地等方面的专家参加论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

  深化改革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1年,石家庄市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环节,大力精简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市本级原有的321项行政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了245项,削减24%;审批环节由平均5个减少到3个,削减40%;办结时限压缩35%;大大降低了机关行政成本和群众办事成本,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石家庄市再次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削减。同时,强力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在全市广泛推行一次性告知制、一章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十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政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了发展环境,受到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好评。

  强化监督

  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石家庄市规定,市直各执法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中,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进行检查外,必须事前将检查时间和内容等情况报市法治办,经审核同意、并出具检查证明后才能进行;同时,在全市126家减轻企业负担联系点单位,聘任了“企业负担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并为每位监督员制发了入企执法监督证,赋予了监督员查验执法证件和检查批准书,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违规增加企业负担和违规执法行为等职责。

  2008年,石家庄市率先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直所有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所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档次进行了梳理、细划,建立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市直各部门开展了执法标准化建设活动,又对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行了修订。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较好地约束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执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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