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晓慧)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特大、重大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决定》提出,计划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水平、社会公众自我保护能力、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等明显提高。
《决定》要求,要坚持重典治乱,依法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给予法定最高限处罚,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的势头。
《决定》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大型食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要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