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科
年轻男子闫某盗窃父母存单支取存款16500元,上网、喝酒挥霍一空。近日,南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闫某今年29岁,南和县闫里乡某村人。年轻力壮的闫某本该挣钱养家,孝顺父母,却上网成瘾,不干活不找工作,天天上网打游戏、聊天,没钱就找父母要,父母不给就摔桌子砸板凳。年届6旬的父母无奈给闫某买了电脑让其在家上网,没有收入的闫某多次向父母要钱无果的情况下,将黑手伸向了父母。去年12月27日、29日,两次盗窃其父母的存单,并将存单上的16500元存款全部取走,挥霍一空。其间,闫某父母多次批评教育,闫某置若罔闻,绝望的闫某父母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闫某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某盗窃近亲属财物,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主审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对偷拿自己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作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本案被告人闫某盗窃父母钱财数额巨大,屡教不改,且父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对闫某应予相应的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