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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摔伤房主雇主赔偿

  任瑞飞

  10月29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主与承包人共同赔偿受伤雇工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6.2万元。

  宽城镇中街村村民王某要自建三层民房,便将土建工程发包给本村村民郭某,双方约定由房主王某提供建房材料,验收合格后再统一给付工程款。6月27日,郭某雇请杨某等几位本村村民进行二层墙体建造,杨某在砌砖时不慎从二楼摔下,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后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伤残。杨某要求房主王某、雇主郭某共同赔偿,房主王某未同意,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雇主郭某雇请杨某从事建筑工作,应对杨某的劳动安全负有保障责任,现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不慎摔伤,造成的损失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房主王某作为工程发包人,又是郭某的同村村民,知道郭某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却仍将土建工程发包给郭某,应当与郭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调解后,二被告共同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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