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树奇 孙旭峰 胡宪政)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石家庄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后,法院于日前经过审理重新作出判决,为申诉人挽回了10万元的血汗钱。自去年8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自身监督制约,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围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重大民生问题的执法司法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司法不公、执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春和介绍说。
针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去年8月以来,该市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案件、提前介入、受理申诉等活动,共监督和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41件,监督撤案146件。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阳某进行提审时,发现受害人李某被盗走170万元现金,认为受害人可能涉嫌重大职务犯罪。通过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清了李某受贿170万元的犯罪事实,李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自去年8月以来,他们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纠正漏捕341人、漏诉28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超期羁押、违法取证、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545件次,发出检察建议51件76人。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金某等人的绑架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对金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属明显不当。于是,立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作出逮捕决定,并专门向侦查机关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其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的问题予以纠正。
针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去年8月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64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30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先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5份。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等问题,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去年8月以来,他们不断加强驻狱驻所检察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情况,先后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359份;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317人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6人次;立案查处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对3168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检查。
石家庄市检察机关还不断加大对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错误裁判的监督。去年8月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4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4件。他们还积极探索运用检察建议,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5件,法院采纳建议启动再审程序94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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