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玉朝 张法德
近年来,省司法厅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措施,强力推进矫正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3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省司法厅党委及时组织了集体学习,并对全系统学习贯彻和培训作出了安排,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了有关落实措施。7月底以来,又多次召开会议对党的十八大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
健全制度 杜绝漏管脱管现象
为抓好《实施办法》的落实,省司法厅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过往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确立了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协调省公、检、法部门联合下文,规定公、检、法机关和全省各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应当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裁)前调查评估。坚持了必接必送制度,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的四种形式,即必接制、报到制、必送制、到庭接收制,完善了必接必送制度,为无缝衔接提供了制度保障。制订新的管理办法,起草制定了《河北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管理办法》两个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和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化监管作用,确保衔接顺畅。
加强培训 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抓住司法部今年3月17日至21日在保定举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机遇,积极组织全省11个市的分管局长、社区矫正处(科)长和华北油田有关人员全部参加培训。在保定培训期间召开了由各市分管局长、监狱局领导和保定、定州等监狱分管领导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按照省厅的部署,邢台、沧州、衡水、邯郸等各市举办了县级司法局社矫管理干部和司法所长培训班,全省173个县(市、区)均及时举办了不同形式的社区矫正管理干部培训班,全面提升了队伍素质。各地严格落实《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矫正效果,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办理收监。隆尧县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后,隆尧县司法局立即组织人员查找,查找未果超过一个月后,立即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向邢台市局提出撤销其假释的申请,市局核实情况后及时向邢台市中院提交了撤销假释建议书,市中院依法作出了撤销假释裁定。隆尧县司法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该犯抓获并将其送归监狱收监执行。
围绕重心 加强工作部署调度
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省司法厅在今年7月30日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年中工作调度暨党的十八大安保动员部署会议上,全面深刻分析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做好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这一重心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加强工作调度。8月9日,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调度会。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如有的只收到外省市裁定或判决等法律文书但社区矫正人员始终不来报到,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找不到人,有关部门配合不及时、个别矫正人员查找不力、无法收监的情况等等,认真研究对策。制订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中,省司法厅有针对性地提出“五抓”,即抓典型,加快示范引导;抓短板,加快整体推进;抓难点,倾力攻坚克难;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抓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科技为先 促进工作规范发展
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是促进矫正工作规范发展、贯彻《实施办法》的有效抓手,也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矫正质量,促进和谐稳定的有力手段。2011年,省司法厅为92个县(市、区)争取1375万元的省财政社区矫正信息化经费补贴,推动了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目前,全省已有172个县(市、区)(包括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现有的电子档案、警示告知、信息交互、人机抽查等功能在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发挥了充分作用,尤其是系统独有的、具有专利技术的人脸识别技术增强了监管的有效性。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省司法厅还配合省财政厅联合软件公司对石家庄、保定等6个市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评价。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目前,相关公司正在着手进行软件升级,以提高监管准确性,力争人防、技防共同推进,做到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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