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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院引入人民陪审员机制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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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彬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提升整体审判效能,更好地发挥法院的审判服务职能,保定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中级法院中第一家引入人民陪审员机制。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该院确定的21名人民陪审员中,已有11人参加了案件的一审开庭审理,其中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8件,商事案件10件。

  为了组成结构合理、代表面广、素质高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今年年初,该院召开了辖区三个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专项会议,制定选任人民陪审员实施方案,组成选拔考察小组。本着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考察,审慎选择。目前,保定中院共确定了21名素质高、专业性强的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取对象,依法参加本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

  这21名人民陪审员中,男性和女性比例分别为57%和43%,博士学历1人,硕士学历3人,本科学历13人,大专学历4人。同时,他们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政府机关和街道办事处的干部代表,也有来自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的工人、教师和个体代表。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但欠缺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适应审判工作的要求,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掌握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该院首先加强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学习、培训制度,目前已举办专题讲座共3场次,并为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等相关学习资料。该院还制定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使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

  在坚持按规定随机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同时,该院通过科学的排案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尽可能地让每名人民陪审员能参与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接触面,进一步促进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像保定天翔集团公司诉邵辈租赁案和王文亮杀人案,人民陪审员肖艳玲、李卫兵充分发挥优势,很好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使复杂的案子得到调解和判决,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对社情民意比较熟悉,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有更多的认同感,善于用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为了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该院多次组织人民陪审员以座谈会的形式与法官进行业务和思想交流,及时反馈陪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人民陪审员之间互相交流陪审心得体会,提高了陪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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