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无幽
刘某是霸州市霸州镇人,自2008年开始与申请执行人樊某建立电线电缆买卖关系。截至2009年6月,刘某共拖欠樊某货款13万多元。经霸州法院判决后,刘某未按期履行,于是,樊某在2010年5月25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霸州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找到刘某住处,准备向其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却发现其住处已经人去楼空。经走访调查得知,刘某因欠账太多已离家外出,无法查清刘某的准确去向,也没有查到任何有价值的执行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了保证案件执行程序正确,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公告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并在暂时查找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
案件中止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执行,而是继续对被执行人的行踪展开调查。在调查刘某婚姻状况及夫妻双方户籍情况时,了解到刘某的妻子薛某原籍是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2004年2月24日与刘某结婚后迁入霸州市。刘某会不会去其妻子原籍躲账呢?带着这种猜测,执行法官将调查重点转移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今年6月,在银行查找账号时,执行干警发现刘某的妻子薛某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开了一个银行账户。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顺着这条线索追查下去。
近日,执行法官来到赤峰市,按照银行账号找到了薛某的开户银行,考虑到如果刘某和薛某夫妻二人在此做生意的话,为了方便,不会离开户银行太远。为此,执行法官决定在薛某开户银行周边进行走访,通过走访附近商户,查实刘某与薛某夫妻二人确实在赤峰市薛某开户银行的附近经营着一家经销电线电缆的门市部。
查实情况后,执行法官果断地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将13万多元货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此案历时近两年、跨越千里终于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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