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相民
随着党的十八大召开日期的临近,我省即将出席党的十八大的代表们,在各自岗位上默默奉献的同时,也在为履行代表的神圣使命而精心准备。本报今日起开辟“走近十八大代表”专栏,以展示十八大代表们的风采,倾听他们的心声。
当前,全省上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不懈努力。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我省政法系统有哪些作为?在服务大局方面有哪些新举措?日前,记者专访了十八大代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
记者:张越书记,我省环绕首都北京,在为十八大胜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方面,政法机关有怎样的实际行动?
张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省政法机关第一位的任务。我们必须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审视谋划政法工作,务求实现“四个坚决防止”、“六个确保”目标。
全省政法机关准确把握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把矛头对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犯罪,组织开展了多个波次的专项打击行动。深入开展听民声、察民情、消民怨、解民忧活动,进行矛盾纠纷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归口交办,限期化解。突出抓好力量建设,特别是把特警队作为应急处突的尖刀队伍,全面提升战斗力。进一步强化“以河北稳定拱卫首都安全”的“护城河”意识,突出抓好三道防线的有机衔接、协同联动,形成相互策应、高度闭合、稳固可靠的环京安全防控链条,从源头上加大对各种隐患的过滤与缓冲,把各种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堵控化解在省界。
记者:当前,我省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对政法机关来讲是否责无旁贷?
张越:是的。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总目标,投入到了做好各项工作之中。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施“三个一”工程,每一级政法机关都成立法律专家服务队,上门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解决法律问题;每一个重点企业或项目,都落实一名政法领导干部联系人,亲自为他们解决法律难题;对每一个重点企业、每一个重大项目,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套具体服务措施,推行“打包服务”。对干扰破坏企业发展、阻挠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依法严惩;对涉及企业、项目的矛盾和隐患,第一时间妥善化解;对需要政法机关办理的事项,第一时间办理到位。同时,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为重点。一方面,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另一方面,重拳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和腐败多发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我国正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我省政法机关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哪些实质性动作?
张越:去年以来,我们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解决难点问题,探索创新长效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政策设计和制度构架上下了功夫。对流动人口,今年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实现流动人口省内“一卡通”;对特殊人群,各市县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精神病安康医院、流浪儿童救护中心、专门学校等基础设施;对虚拟社会,逐步推进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对食品药品安全,针对监管不力的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意见,确保“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为有效提高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我们搭建救危助难平台,依托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全社会开展救危助难工作。搭建综治维稳平台,对基层综治办和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村综治工作站进行整体规划,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搭建群众自治平台,在城市重点整合社区服务管理资源,在农村着力推广肃宁县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先进经验,充分挖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潜在积极性。
记者:深入推进“大维稳”格局建设是我省的一大亮点,政法部门如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张越:构建“大维稳”格局是我省着眼于形成维稳合力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今年,省委把《河北省设区市社会稳定指数评价办法》作为推进“大维稳”格局的抓手,将社会稳定评价指数,同经济发展指标一起,纳入各级实绩考核,把维稳由“原则要求”变为“刚性标准”,激活各级各部门的维稳责任。政法机关力求在几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第一,在一把手统揽上求突破。各级政法机关务必担起维稳第一责任,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维稳责任,有效整合和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第二,在部门履职上求突破。构建“大维稳”格局,各职能部门是关键。政法部门要主动担当,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事项,一定要管好管住,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监管力度,切实履职到位。要加强制约和监督,对于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在源头治理上求突破。各级政法部门要围绕消减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提高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水平。凡是出台政策措施,必须认真审视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契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必须认真审视是否贯彻了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把着力点放在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上,绝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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