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牛继芬)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检察机关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案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集中管理的内设机构。按照高检院相关要求,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于今年2月15日正式组建,4月1日开展工作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强化自身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设立案件管理机构,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适应了检察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将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适应法治文明建设进程,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要,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推动检察事业协调、全面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设立案件管理机构,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有利于强化自身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案件集中管理有效克服了以往案件具体办理过程中,业务部门各管一段、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等情形,使案件管理工作由松散变为集中、由静态变为动态、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评价相结合,前移了预防关口。
设立案件管理机构,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创新了管理机制,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实现了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相分离,改变了传统的纵向、部门为主注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纵横并行、注重过程控制的新的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和避免执法随意、程序违法等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办案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内部管理效果,实现检察人员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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