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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执法办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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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消息 (牛继芬)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与制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开展这项工作是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我省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在这重要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据介绍,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一制度。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技术部门严格执行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坚持做到审录分离、全程同步。同时,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操作规范,使这项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未发生一起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刑讯逼供、违法违纪的事件,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已经深深地扎根于每一名检察干警心中。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购置及办案警务区建设。目前,各市检察院基本实现了高清设备的升级改造,讯问录音录像资料严格按照高检院的有关规定随案移送。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都有专门保存录音录像资料的防磁柜,2006年开展同录工作以来的光盘均保存完好。而且,检察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互独立,录制工作完成后由被讯问对象和讯问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有利于让讯问人员专心于讯问工作,有效提高了讯问质量和录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为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全省各级检察院技术部门结合实际,着手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是加强技术维护,提高技术水平。省、市级检察院配备专职同录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独立解决录制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二是健全工作规程,采取先封存后确认或当场录制封存的方式妥善安排录音录像资料的确认。三是强化庭前审查,创新示证思路。侦查和公诉部门应积极转变办案模式,做到对移送的每起职务犯罪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审查。这样,既可以发现制作录音录像资料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制作水平,又能做到心中有数,为应对被讯问人临时翻供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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