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孙继增)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294件,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261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33件,并全部采纳接受人民监督员意见。近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建设,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和案件监督评议工作,加大服务人民监督员履职的保障工作力度,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方式和渠道,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去年,省检察院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彰该为“2011年度河北省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并正式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于同年9月开展试点工作。
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工作在积累经验、取得成绩和群众拥护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执行《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进一步健全了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也充分展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适应人民司法诉求和检察事业发展的司法新制度的蓬勃生机,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坚持正人先正己、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坚强决心和不懈努力。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切实提高了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有效地推动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保证了公正司法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深刻认识到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动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公正司法,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共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16件,其中主办10件,会办6件;办理省十届政协会议交办的委员提案5件,其中会办的1件;全部答复并走访了代表、委员,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及答复均表示满意,实现了办结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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