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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

严把职务犯罪批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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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消息 (牛继芬)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自2009年9月实施以来,全省职务犯罪侦查监督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要求和部署,以严格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为重点,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以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为抓手,严把职务犯罪批捕关,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把握逮捕条件,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改革实施后,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全面、准确、依法把握逮捕条件,审查更细致、更全面,监督更有力、更有效,做到既严格审查犯罪事实证据,又特别注意审查“有逮捕必要”的事实和证据,既对实体审查,又注重程序把关,有效遏制了“办手续”、“走过场”的现象,切实扭转了“以捕代侦”、“构罪即捕”的现象,强化了监督制约,确保了办案质量。改革至今,我省职务犯罪案件不捕率为9.5%,较改革前不捕率0.4%有了较大上升。改革至今,全省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均严格依法在审限内办结,无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做出逮捕决定的,无一起撤案、不诉和法院判无罪案件;无一起引发涉检访案件。

  加大侦查监督力度,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按照高检院加强内部监督的要求,省、市检察院侦监二处逐步把职务犯罪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列入视线,积极探索开展监督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去年5月,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在审查逮捕一起受贿案时,发现李某涉嫌行贿20万元而没立案,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这也是省检察院首次对自侦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省、市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对侦查活动监督,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针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仍滞留办案区等问题向有关市检察院侦查部门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口头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20余次。

  加强侦捕协作,监督配合机制逐步完善。侦监部门和侦查部门之间以改革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加强交流,对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增进了上下级侦监部门和侦查部门之间的理解,对正确把握逮捕条件和相关的证据标准达成共识,进一步梳理上下级检察机关侦查、侦监部门相互之间横向、纵向监督配合关系。省检察院侦监二处与省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等部门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有关办案情况和工作信息。该处坚持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先后介入了省国土资源系统特大贪污受贿窝案、中国移动公司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及时依法作出逮捕决定,有力配合支持了大要案查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省、市检察院侦监二处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新要求、新规定、新程序依法办案。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坚持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每案必讯”,探索实施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完善审查逮捕诉讼结构,审查逮捕做到兼听则明、客观公正;认真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持“全面、全部、全程”原则,对证据材料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积极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审查决定逮捕工作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流程,使办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严把职务犯罪批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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