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多年来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安全,构筑安全办案的坚固防线,实现了恢复重建以来34年办案零事故。
以强化安全教育为先导,切实打好办案安全的“防疫针”。该院突出安全理念教育,要求每位办案干警牢固树立“安全办案无小事”的理念,培养办案人员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至上”思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突出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教育和引导干警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安全的观念,确保办案安全;突出安全警示教育,以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生涉案人员伤亡案件等为反面教材,引导办案人员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引以为戒。
以强化机制建设为基础,切实建好办案安全的“防火墙”。该院建立安全预案机制,根据每个案件的特点,制订出周密、细致的防范预案,把安全工作做在前面,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对办案场所中的物品如电源、电器等,涉案人员所携带的火机、钥匙、发卡等都制订了防范措施,并在办案警务区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在讯问老弱病残嫌疑人时,事先与医护人员联系,确保当发生疾病时最短时间赶到;建立安全责任机制,实行办案安全“一把手”问责制,规定主管检察长对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案件承办人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除了追究办案人责任外,严格追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以强化措施落实为抓手,切实筑好办案安全的“防洪堤”。该院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坚持将办案安全工作与目标考核,与晋升、评先、评优双重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层层签订《办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防范目标责任制和安全考核机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细节检查,加强对办案环境、涉案人身体、办案环节检查及对证据的保管;强化硬件设施保障,建立了集讯问室、监控室、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为一体的、功能完备的办案警务区,购置专用警车和安全防范器材,配置了电子监控设备及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安装了数字化实时监视系统,对办案安全进行科学监管。
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切实织好办案安全的“防护网”。该院坚持领导监督指导到位,历届党组均成立了“办案安全督查小组”,负责对办案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办案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坚持纪检同步监督到位,在重特大案件办理中,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同步监督,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坚持司法警察职责到位,在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押、羁押等看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办案警务区管理,保证在警务区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时不发生意外。
王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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