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我省将于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组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据悉,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发现交易报废汽车、拼装车的,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对违法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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