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司法局立足基层维稳工作实际,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拓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和工作模式,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人才优势,大力开展法律帮扶、法律服务,在农村创建法律咨询服务站,构建“关爱民生、服务和谐”的新载体,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保障。
农村法律咨询服务站是法律宣传、法律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进农村”的一件大事。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2年,抚宁县在全县551个行政村中选取“两委”班子比较硬、工作基础比较好的约占10%的村先行试点,2013—2015年,将以每年30%的比例递增,到“六五”普法末期,全部推广到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的全覆盖。
法律咨询服务站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由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组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任站长,一名人民调解员作为日常联络员。村级人民调解员为固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向乡镇司法所反馈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并通过矛盾排查,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做到早预防、早化解;流动人员由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分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公证员担任,他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深入分包村,开展法律咨询或法治宣传,涉及有偿服务内容的,由法律服务机构与相应的村级组织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法律咨询服务站采取独立服务与综合会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实行与乡镇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与村治保、调解、妇代会主任、管片民警等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联络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积极配合乡镇司法所和行政村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县司法局和县法宣办建立健全有效的指导、监督机制,各乡镇、管理区、街道从普法专项经费中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扶持农村法律咨询服务站的建立和发展,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难题。同时,司法局与法宣办不断完善法律咨询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定期开展检查走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六五”普法表彰对象给予表彰。(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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