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张铁震
9月10日,原告孙磊与被告李某的债务纠纷案在邢台市开发区法庭按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来自山东省兖州市的当事人孙磊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真的很感谢开发区法庭的法官,没想到案件从立案到开庭这么快。”
今年7月初,孙磊因与开发区留村乡的李某发生债务纠纷到开发区法庭立案。因为生平第一次踏进法庭的大门,没有诉讼的经历,经立案法官审查,孙磊在诉状的书写上存在很多问题,准备的诉讼资料也不充分。法官解释后,孙磊焦急地说,自己居住和工作在山东,来往奔波一趟需要好几天时间,近期单位工作很忙,一时抽不出太多时间。听了孙磊的难处后,立案法官表示今天他来法庭立案已经可以确定诉讼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并提供了身份证件,可以将没有问题的材料先放到法庭,回到山东后可以重新书写诉状补充诉讼资料,通过电子邮箱和QQ与立案法官进行沟通,如有不妥可以再修改补充,经过确认完善后可以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法庭,这样就不需要孙磊为了立案专门再从山东赶到邢台。
孙磊回到山东后通过电子邮箱和QQ与立案法官进行了几次沟通交流,使自己的诉状和证据材料达到了立案要求,立案法官在收到孙磊邮寄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及时办理了立案登记。随后案件主审人及时将诉状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并电话告知孙磊开庭时间。就这样,孙磊的案件顺利进入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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