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武 陈瑞锋
8月2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案金额105万元的诈骗案和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正式开庭审理。经查,犯罪嫌疑人申某,男,1983年出生,无业,捕前住河北省魏县。
中年女子阿莲(化名)在丈夫去世后独自一人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抚养长大。在子女成年后,她一心想让二女儿和小儿子参军,但始终未能如愿。 2009年12月,阿莲在网上结识了申某,申某自称与某部队领导关系很好,能够帮忙办成此事。阿莲一听便动了心,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好机会。2010年1月2日,阿莲陪二女儿到石家庄考试,并与申某见面。申某说需要一辆汽车,以方便为其子女办理参军入伍手续,阿莲便花5万余元为其购买了一辆汽车。随后,申某说要给部队领导送礼,又让阿莲给自己汇了3000元钱。1月4日,申某在魏县驾驶汽车将一人撞死后逃逸,因处理交通事故需要一大笔钱,他又将“黑手”伸向善良淳朴的阿莲,继续以办参军手续需要给领导送礼为由,让阿莲直接往“支队长”李某的账号汇钱,经查此账号为申某用虚假的士兵证开的假账号。申某为了让阿莲按自己说的数额及时汇款,多次强调如果不继续汇钱不仅已经支出的钱白搭了,而且孩子当兵的事也不给办了。阿莲虽然担心,但即便是去借钱也要如约汇款,先后12次共计汇出了105万元。申某收到这些钱后,除了用于支付自己涉及交通肇事案的38万元赔款之外,其余的钱全部挥霍一空。
直到2011年1月份,当申某依旧无休止地要钱却总也办不成事时,阿莲终于忍无可忍,在回忆了一年来事情的前后经过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11月30日,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律提示: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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