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媛媛
到银行取钱时发现柜员机竟然直接显示着请输入取款金额,前后输入三次取出了5500元现金,但这并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取款人最终触犯了法律。
7月19日,高某到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裕华路刑警中队报警称:当日12时许,其到裕华路与建华大街交口附近一银行柜员机取钱后忘记拔卡,当日13时30分其手机短信提示卡内被他人分三次支取5500元。办案民警经查看银行取款录像、调取相关信息,确定当时在该银行柜员机办理业务的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经进一步工作确定了陈某的居住地址, 7月25日上午,在新华区将其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对19日中午冒取他人卡内现金5500元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陈某讲述,当天12时许,其到裕华路建华大街附近银行内取钱,在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分两次取了4000元后将卡退了出来,因为需要购买的物品较多,于是又到紧邻的一个柜员机上想要再次取款,结果还没插入银行卡,柜员机屏幕却提示输入取款金额,其分三次输入了2000元、2000元和1500元,共计取款5500元,随后便离开了银行。直到7月25日,裕华路刑警中队的民警找到了他,他才明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一时贪念犯了大错。
近日,嫌疑人陈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在此,裕华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银行柜员机取款时一定要在离开时检查银行卡是否已经取出,如果发现丢失后一定要及时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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