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郭贺伟)9月4日,在望都县打工的承德籍农民工翁桂生、尹金红等33人联合致信望都县公安局及劳动监察大队,对成功追缴工头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做法表示肯定及感谢。
原来,翁桂生、尹金红等33人在望都县某砖厂从事制砖、搬运等工作,但工人连续数月未拿到工资。工人不得已于7月16日到县信访局上访。接访后,该县劳动监察大队迅速介入,并深入砖厂了解到厂方已将全部工资支付给承德籍农民工头于某。了解情况后,监察大队多次与于某电话联系,并以书信形式通知于某尽快从承德回望都结算工人工资,但于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肯回来与工人结算工资。
鉴于于某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劳动监察部门遂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8月23日,望都县公安机关将于某抓捕归案,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于某归案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8月30日委托家人将其所拖欠的工人工资7万余元全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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