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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要离婚:不能在阴影里生活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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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帆 绘

  许圣义  刘晓燕

  案例一:

  河南省内乡县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执意要与他的丈夫离婚。

  过去农村结婚早,老太太当年结婚时只有14岁,丈夫也才15岁。丈夫是长子,下面还有几个弟弟妹妹。他家虽然过得殷实,但人口多,劳力少,她嫁过来无疑是家里地里多了个劳动力。同时,还要时常受严厉的婆婆、封建思想严重的公公及丈夫的打骂。解放后,他们对她的暴行收敛了许多,但小打小闹从未停止过。

  这些年,她的公婆相继去世,她和丈夫所生的三男二女也都各自成家立业,儿女们很是孝顺。可是,她丈夫的坏脾气不仅未改,老来无所事事,就更加无事生非,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对老伴轻则动口重则动手,两口之家也很少有宁静的日子。2004年的一件事,在亲友邻里之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他的身体一向不错,2003年因腹疾到医院检查,查出了胆结石。他想自己肚里怎么会无缘无故地结了东西,一定是老伴对他心怀不满,在他的饭里下了什么药了。于是他开始对老伴疑神疑鬼。一次,老伴做好了饭说自己胃疼,让他先吃,这下他更加认为她在他的碗里放了毒药。于是他饭也没吃,越想越生气,就在半夜老伴睡熟时,猛然捂住她的被子想要掐死她。她逃了出来,才免遭一难。第二天子女们听说此事赶回来,都批评父亲不对,可他哪里肯认错,仍一口咬定是她在害他。

  一场家庭风波很快平息下去,可是她情感的风波却无法平静。她感到莫大的委屈,在悲痛中想到了离婚。她想在众人面前痛痛快快地呐喊一声:“我要离婚!”尽管这对于她来说付之行动需要很大的勇气。

  尽管妇联做了大量的工作,子孙们也没有停止对倔犟老爷子的批评,可这位七旬老太太至今仍未打消离婚的念头。她说,如果老伴再施暴力的话,她就会付诸行动。

  

  案例二:

 

  无独有偶,河南省内乡县另一位老太太也有了离婚的想法,且诉诸公堂。

  这位老太太74岁,身板硬朗,儿孙满堂,原本可尽享天伦之乐,而老太太怎么就想到离婚了呢?

  老太太的娘家在河南省内乡县的山区小镇,姊妹多,家庭贫寒。18岁时,她就跟随亲戚到县城谋生。在艰辛的劳作中,不知不觉她就到了29岁,还没有找过婆家。

  经人介绍,她认识了现在的老伴。他当时32岁,离异,家就在县城。他是卡车司机,而且长得高高大大的,大嗓门,给人印象较好。对她来说,一个无固定收入的“老姑娘”能够嫁给一个收入蛮高的汽车司机,那可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好事啊!于是,她便不再顾虑什么,匆匆忙忙嫁给了他。

  结婚后,她才知道,他原先的妻子是因为他脾气暴躁,忍受不了他的打闹才愤而离婚的,并带走了他们的女儿。结婚后,她发现,他确实脾气暴躁,爱吵架打架,特别是当上总教练之后脾气更大,总爱教训人。只要他一回家,家里就不得安宁,有时他还动手打她。尽管她有些后悔,但是,作为一个来自农村的弱女子轻易不敢奢望离婚什么的事情。再说,退休前,他一直在外工作,十天半个月不着家,他们处于聚少离多的状态。那时,他不常回家,回来闹上个两三天就又回去上班了。其间,他们生养了一儿一女,一双子女给她带莫大的慰藉,她还不觉得日子难熬。

  可是,一晃几十年过去了,他退休回到了家。他的归来给她带来的是不快和痛苦。人说少为夫妻老来有伴,恩恩爱爱像亲人,可她的老伴却给了她不少气受。老头子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稍有不到就会有一顿打骂。

  她找过妇联和派出所,儿女们也相劝过。对来自任何方面的劝说,老头子都表面应承,实际上却屡教不改。以前,她从没想过离婚,她认为,对于女人来说,离婚不是光彩的事儿,而且她认为都一大把年纪了,老夫老妻几十年了,好歹凑合几年也就到头了。可是,每当他在家里闹得惊天动地时,她便痛苦不堪,她便一次又一次想到了离婚,最后只好到法庭提出离婚。

  

  法官说法:

    

  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内乡县民事庭副庭长张有菊说,其实,这些老年妇女的遭遇,是许多旧式家庭中的妇女的缩影。这种婚姻,原本就缺乏爱情因素,或者说爱情的成分微乎其微,这本来就是一些女性的可悲之处。更可悲的是,这些老年妇女遇到的是在观念上把妻子、儿孙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把打骂他们、尤其是打骂妻子看成是自己的特权的男人。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妇女的权益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国家赋予了妇女在家庭中与丈夫平等的权利。如果丈夫不尊重妻子的基本权利,妻子可以进行抵制、抗争。

  两位老太太或找过妇联,或找过派出所,甚至把儿女们都动员起来做老伴的工作。她们这种积极寻找社会和家庭力量支持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样做,可以营造出一种社会环境和氛围,给施虐者一种心理压力,让他知道打人是不对的,迫使他控制自己的行为,另外,也可以减少被虐者受伤害的程度。

  张有菊法官告诉笔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人们对天下夫妻的美好祝愿;夫妻恩爱,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表现,也是法官办案的宗旨。况且常言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按照惯例,离婚案件,一般程序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依法判决。离婚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希望老太太的老伴能够及时到庭,法官先行调解,如果他能够及时醒悟,痛改前非,与老太太相濡以沫,共度余生,那么,作为法官,理所应当劝说老夫老妻维持婚姻现状,尤其是劝说老太太撤诉罢讼,破镜重圆;如果老头子仍旧蛮横无理,积习难改,老太太心灰意冷,到时候法院只好依法判决老夫老妻分道扬镳了,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人民法院的义务与责任。因为,从法律上讲,离婚自由从来就没有什么年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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