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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可直接报销

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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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曹永学) 记者9月6日从河北省血液中心获悉,本月起,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已正式启动。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为激励和保护无偿献血者的权益,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时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无偿献血者异地就医或工作,献血地和用血地不一致,导致有地方出现了“献血容易报销难”现象。为此,我省决定开展省内异地用血报销,今后无论无偿献血者在省内何地,用血报销都将非常方便。

  据悉,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可选择在献血地或用血地报销血费。在用血地报销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通过有关报销平台核实献血、用血等情况,先行报销并登录相关信息,再由献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向用血地机构支付费用。

  异地用血的无偿献血相关人或代办人办理报销时,需要持有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其中包括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用血住院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如在其他单位先行报销的,可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及用血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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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7日 农历七月廿二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