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晓梅 欣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加强“软环境”建设,利用电子网络系统,加强对管理相对人违法信息的采集、审核、记录、公布。目前记录在册的信息1600余条,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信息21968条,大大增强了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促进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8月30日,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有这个违法信息记录很是方便,我们在招投标过程想了解哪个企业的信用,到违法记录里一看心里就清楚了。”浙江某建筑集团负责人微笑着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察办公室李铁军主任表示,违法信息记录,是依靠社会和市场信用体系来对市场主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尤其是对于违法成本较低的违法行为,该监督约束的作用要大于单纯行政处罚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整合全省建设系统执法信息,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行政管理工作中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违法行为信息,该信息具有唯一性、权威性。
违法行为记录制度是按照“以法律为依据,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以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为内容,以信息网络为平台,以完善建设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目标”制定的。该制度实现了将整个建设系统执法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记录,分析并依法予以公布、使用的功能,此项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三结合”,即: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强化主管部门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管的作用;建设行政执法与建设行政管理相结合,弥补了“监”与“管”结合不紧密的缺陷;行政处罚与服务相结合,这项制度在对违法者给予惩戒的同时,也给予守法者褒奖,服务于守法者。
“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是一种新的管理手段和方式,符合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有利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提高建设执法效能,增强建设执法透明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副处长李伟奇说,近年来,我们相继印发了《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作为规范市场秩序、惩治市场不良行为、维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省在企业出省、省外建筑企业进冀备案工作中均已应用违法行为记录系统查询信息。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主管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43539件,对建设行政相对人分别给予了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暂扣资格证书、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12465.52万元。其中,通过简易程序处理42097件,通过一般程序处理1442件。在通过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建筑市场执法类352件,占总数24.41%,罚款金额1684.44万元;房管执法类115件,占总数的7.98%,罚款金额680.3万元;规划执法类262件,占总数的18.17%,罚款金额9071.8万元;城管执法类711件,占总数的49.31%,罚款金额1026.32万元。
该项制度运行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系统升级,目前《违法行为记录范围目录》现行条目共有631项,涵盖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各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加大信息记录和信息使用工作,截至今年8月份,11个设区市建设(住建)局、房管局、规划局等30多个单位记录和使用了违法行为信息,大部分市建设(住建)局已将违法信息应用于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环节中,石家庄市房管局、廊坊市房管局将违法信息应用于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中,邢台市规划局将违法信息应用于项目报建环节中。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的应用,对规范市场秩序、惩治市场不良行为、震慑市场违法主体方面成效显著,已成为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依据违法行为记录为各单位出具各类证明4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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