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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缅怀刘宗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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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刘宗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8月17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逝世,享年81岁。刘宗欣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2012年8月21日在石家庄举行。

  刘宗欣同志1931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饶阳县君香村。青年时期受进步思想的影响,于1948年8月在饶阳县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一区区公所交通员、管理员,之后调冀中公安大队、冀中行署公安处工作。1950年1月到省公安厅工作,先后任工作队队员、科员、研究员。他全身心投入到全省公安工作,积极投身到“三反”、“五反”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为推进全省公安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文化大革命”初期,刘宗欣同志在河北省公检法学习班、干校受审查。1970年4月,他调到省革委会资料组工作,1971年10月后任省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政工组组长。他对党和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贞不渝,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

  1978年11月,刘宗欣同志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任刑事检察处负责人、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82年8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1983年6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5月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他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河北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针对检察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开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提出新思路、新办法,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5年5月,刘宗欣同志不再担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职务,并于1997年4月离休。他继续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革命晚节,一如既往地关注党和国家大事,关心河北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表现出一名老党员、老干部的可贵品质。

  刘宗欣同志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和伟大事业忠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大是大非面前思想敏锐,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他努力实践党的宗旨,忠诚于党的事业,立党为公,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爱憎分明,敢于直言,作风正派,光明磊落。他作风民主,平易近人,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他生活俭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勤于学习,自强不息,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

  刘宗欣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刘宗欣同志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失去了一位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的崇高品德和革命精神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刘宗欣同志永垂不朽!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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