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 通讯员 董越顺)“本想自己用着方便,顺便赚点小钱,哪成想却因此犯了罪”。无证经营加油站的何某在被抚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后悔连连。
何某是抚宁县一个体车队的老板,手下有十几台大货车,今年5月初,他在抚宁县石门寨镇一路口处私自开设加油站,给自己的货车加油,同时也向社会营业。石门寨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何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营业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加油站,共售出0号柴油44904升,营业额达352496.4元。而且何某的加油站也未经消防检查验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犯罪。8月17日,抚宁警方将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嫌疑人何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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