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春梅 作
近日,网上流传一条热帖,一些农民工代表为讨回在洛阳市洛宁县打工的工钱,特意到洛阳市伊川县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帮他们要回血汗钱。
农民工讨薪,总有很多惊人之举———为讨薪,有农民工跳楼;为讨薪,有农民工明码标价卖器官;为讨薪,有农民工祭拜供奉河神。据说这些到范仲淹墓前跪拜,祈求范公显灵的农民工,也是受农民工祭拜河神的启发才出此下策的。
在这件事情的背后,我们要反思的是,在那些农民工眼里,为何劳动法等林林总总的法律,竟然没有范仲淹或者河神“神”?祈求范公显灵帮他们要回血汗钱,这难道不是一场无奈的祭拜?这难道不是一次辛辣的嘲讽吗?
那些跪求“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公的农民工,他们的这个跪求其实道出了那些被侵权、被欠薪农民工的肺腑心声。作为官员,“先忧而后乐”是和谐社会的必备前提。官员们如果体恤民情,都能为那些弱势的农民工“先忧”、“多忧”,那么,他们还会去跪求范仲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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