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欣艳) 记者获悉,为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省政府法治办近日向各设区市政府法治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法治机构发出通知,今年不再换发新证,继续使用现行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通知指出,首先要认真组织现行行政执法证件的检查和清理,其次要做好新增、转岗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政府法治机构要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对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使用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自查。检查和自查工作要依据本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对照岗位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量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因行政执法部门合并、撤销和职能调整而脱离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调离、退休、转岗、不在行政执法岗位、非在编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人员要收回证件,由各设区市政府法治机构统一上缴省法治办注销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对证件已造成严重破损、污损的,要及时申请更换;对证件遗失的,按照证件管理规定程序,重新申领证件。检查和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法治办并将资格认定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现行行政执法证件仍按《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由省法治办统一安排,分级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法治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电子档案,如实记录证件核发、年检、持证人员培训考试和发生执法过错等情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法治机构负责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合格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方可申领、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省政府法治办负责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新增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培训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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