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桑桂林)4月11日,记者从昌黎县法院获悉,被告人秦某因在投喂羊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于近日被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秦某是昌黎县一育肥羊饲养户。2011年上半年,秦某得知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可以提高育肥羊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为达到以低投入获得高回报的目的,秦某无视“瘦肉精”对人体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罔顾国家三令五申,长期在育肥羊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2011年下半年,秦某先后将喂食过“瘦肉精”的近200只育肥羊在市场上售出,获利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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