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岳丙寅)4月10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杀人案,被告人陈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曲阳县农村的陈某平时从未与邻居红过脸。由于其子陈某某天生残疾,陈某夫妇对儿子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以至于陈某某从小养成了飞扬跋扈的性格。陈某某只要遇到不顺心的事情就会打骂陈某夫妇。2011年8月29日9时许,陈某某又对陈某进行辱骂、殴打,陈某一气之下将陈某某摁倒在炕上,顺手拿起擀面杖敲打其头部,致其死亡。案发后,陈某打电话报警并投案自首。
曲阳县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某某因身体残疾,经常对被告人辱骂、殴打,被告人难以忍受,出于愤怒将其打死,对公诉机关提出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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