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 (记者 田宪忠 通讯员 邵心梅)两男子酒后滋事,随意撕扯别人违章车辆罚款单,民警上前制止时,二人非但不听劝阻,反将民警打伤。今天,记者从大城县法院获悉,该两名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2日,大城县刘某和付某酒后经过香河县某商场时,刘某无故将交警处罚他人违章停车的罚款单从车上撕下,两名执勤交警见状便上前向刘某索要罚单,不想刘某和付某竟对交警拳打脚踢,致一名交警轻微伤。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刘某和付某不但拒不配合,反又将另一名民警打成轻伤。事后,刘某和付某的亲属对两位被打伤警察进行了经济赔偿。
大城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刘某、付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二人均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遂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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