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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两抢”终获刑

河北法治网 任瑞飞

  易某数次驾驶摩托车伙同他人抢夺被害人财物,价值5万余元。2月20日,宽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易某犯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2000元。 

  2010年7月11日22时,易某伙同张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宽城县市场采取强拉硬拽的方法将李某携带的手提包抢走,内装现金270元、手机一部、身份证、存折、钥匙等物。受害人李某被拽倒后摔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2011年5月9日,易某伙同张某驾驶摩托车在宽城职教中心附近将高某的手提包抢走,内装现金6400元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品。一个月后,两人又故伎重施,采用相同的手法在该县孟子岭乡作案,抢得被害人刘某现金4万元和手机一部、存折、身份证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抢夺被害人李某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已转化为抢劫犯罪,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形式上看,飞车抢夺的目的是财物,但实际上,由于飞车抢夺的物品往往是被害人佩戴在身上或者直接携带的东西,因此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法官提醒:平时行走时要留心身后“飞车”,走在路上时尽量不要听“随身听”,因为这样要是有车从后面过来,就听不到声音,不利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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