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生命中充满朝气的年龄,人生中蕴育理想的阶段,而20岁,却又是容易折伤自己的年纪,一次醉酒,一次言语冲突,一个不理智的行为发生了,最终致使彼此都受到伤害,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
记者在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休门派出所采访时,眼前的一起起故意伤害案件不得不让人深思……
2月初,石家庄市某饭店,贾某招呼几个哥们为自己过生日,不料,几人借着酒劲,挥手相残,石某被打成轻伤。
1月17日晚,在外打工的马某与朋友一起喝酒,酒酣耳热,几句冲突,两人打了起来,失控下,其朋友受伤害致死。
1月6日晚,王某在职工宿舍内烧水不慎将手烫伤,同事李、赵陪其看伤,走到半路上发现王某不见了,李、赵二人遂返回,在宿舍门口见到王某,李便质问他,几句话下来,两人打了起来,后王拿了把菜刀挥向李,将劝架的赵某4个手指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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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究其原因,无非朋友间心中各有不悦,内心的情绪以外在的方式宣泄,却不顾结果臻伤致死,最终触犯刑律。
再看其年龄,皆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在外打工,心浮气躁,每个人好像都隐忍着一肚子的委屈,用轻率的举动解决看似的委屈。
深层追究,家庭、社会、教育……原因种种,但成年人自身是否也该有所思?浮躁的社会与生活的重压让他们逐渐失去思考的能力,特别是反思!
法律上,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要受到治安处罚,而致人轻伤、重伤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斗殴,轻者,伤人身体,重者,丧人性命,并且还要负法律责任。年轻人,在你挥手打下那一拳之时,是否有所考虑,计算一下成本,更重要的是亲情、友情的成本?
远离故意伤害,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