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坐在看守所的赵某望着自己手腕上铮亮的手铐发呆,直到此时,赵某这才明白自己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为讨债,讨进了牢房,实在是太不明智!
2月15日17时10分,栾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藁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警情通报:藁城市人韩某被人非法拘禁在栾城县某小区一住房内。接报后,栾城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迅速与报警人王某取得联系,经详细询问得知:当日16时30分许,报警人王某收到丈夫韩某手机短信,称因欠账被人关押在栾城县一小区内。17时许,王某又接到一陌生男子电话,要王某立即交3万元便可放回韩某。闻听此情,王某在亲人的陪同下到藁城市公安局报警。
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民警一方面立即赶到受害人所描述的地点展开调查。另一方面指导王某继续与嫌疑人周旋。最终,王某与犯罪嫌疑人约定在308国道栾城段某公园附近交钱放人。民警根据此线索,迅速在308国道沿线及交易地点布控。
18时许,拉载受害人的汽车出现在民警的视野,就在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刚刚下车之时,现场布控民警一拥而上,成功将该车上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擒获,将受害人安全解救。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为赵某、闫某。原来,2011年夏天,韩某向赵某借了5万元。赵某向韩某催要多次,但韩某仍未归还。赵某恼羞成怒,遂指使闫某、常某(在逃)将韩某拘禁起来逼其还钱。2月14日15时许,赵某等人发现韩某在辛集市出现后,将韩某诱骗至栾城县某小区住房内,逼迫韩某返还欠款,还多次对韩某进行殴打,之后向韩某家人打电话催要欠款。就在韩某被非法拘禁27小时之后,赵某、闫某落入法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理当及时还清债务。但债权人追债必须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一意孤行,铤而走险,就只能像本案中的赵某等人,落得两手空空不算,还得遭受铁窗之苦,这个代价是不是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