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崔凤荣)先过户,卖房人担心拿不到房款;先付款,买房人则担心拿不到产权。今后,二手房买卖双方不必再为这些问题困扰,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日前联合推出《沧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指定交易保证机构设专门账户代收买方应付的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约定向卖方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确保房产交易过程中“钱证两清”。
根据规定,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经纪业务前,应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在产权交易大厅开始试运行,并设定了专门的网签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