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扣完12分,机动车驾驶人将不能驾车上路。然而,有人竟然在驾驶本已经被扣了38分以后,仍驾车上路,最终,被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民警查住。该司机面临的是被扣本,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的处罚。
2月16日14时14分许,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执勤民警在京港澳高速裕华路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黑色宝马车驶入了民警的视线。该车驶入收费站上路口后刻意改变行车路线,似乎有意躲避检查,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司机停车受检。民警将车主驾驶本信息录入公安查询系统后,反馈的结果令所有人大吃一惊,该驾驶本早在2008年8月4日就已超分,截至被查获时已经累积扣了38分。经查,该车司机吴某,邯郸人,称来石家庄探望亲戚,因平时忙于工作,还未来得及去处理超分。
随后,民警对吴某违法驾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教育,并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史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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