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刘建中
2011年12月31日,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圆满揭晓,由沧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朱婧红调解解决的一起跨省特大交通事故系列赔偿案被选入其中。
专家评委这样点评:司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公正和善良是化解矛盾的利器。朱婧红法官以一个“情”字贯穿于整个案件调解过程,盘活营运线路,解决资金问题,平息激愤情绪,化解各方当事人矛盾,从而达到受害人、肇事者、营运公司“三赢”的局面。她无愧于“人民的好法官”称号。这个案件也是司法和行政完美结合,能动司法的典型案例,值得推崇。
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
2010年1月25日上午8点05分,山东阳信司机刘某驾驶宇通大客车,为逃过路费,绕道来到黄骅中捷新城某交叉路口(当时的路口尚无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就在同一时刻,黄骅中捷农场的霍某驾驶五菱小客车,带着办事的邻居尹家,也绕行于此。时间就在此时定格——两辆本不该相遇的客车,仿佛鬼使神差般撞到一起。小客车上7人全部死亡,大客车上2人死亡,4人受伤。一时间,涉及河北、山东两省,回、汉两个民族的五个家庭同时遭遇撕心裂肺的伤痛。
因死亡人数多,标的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黄骅法院和中捷交警队联手反复调解数月无果后,不得不慎重作出一审判决:大客车车主马某与挂靠的山东省阳信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赔偿21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肇事司机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运输公司和5案受害人均不服,同时上诉。
人们都说此案调解没可能
2011年年初,沧州中院开始实行综合部门法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业务庭挂职办案的举措,参加法院工作十八年,如今在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担任副处长的朱婧红被派到民三庭,这起老大难的系列案落到了她的肩上。
当时,沧州中院一些有经验的老法官都认为此案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他们善意相劝,让朱婧红判决结案。但判决容易,判后效果将会怎样?朱婧红掩卷沉思:若想让9个逝者得以瞑目,让受害人得到安慰;若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既避免法院执行难,又为政府排忧,唯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调解。
然而,这一没有保险赔付的系列案,要在同时履行前提下调解结案,又谈何容易!
百余个日日夜夜
调解的过程异常艰难——
先是车主马某,既不露面,也不同意调解,更不透露电话。于是,朱婧红从律师那儿得到马的电话后,先与他苦口婆心地讲了半个多小时,而马某临了就说了一句话:“不行就判吧”。朱婧红就不厌其烦地和马某分析事故责任,分析调判利弊。在一次长时间的沉默之后,马某终于表示同意调解。
而阳信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从一开始就大喊冤枉,声称公司只收了车主不到两千块钱挂靠费,如今公司经营困难,正申请破产。
当事人大多在外地,为与对方联系,每天早晨七点多,朱婧红到单位第一件事就是给阳信方面打一遍电话。忙完本部门工作,中午、晚上再电话落实进展情况。起初,运输公司觉得调解无望不愿接电话,朱婧红就给公司领导发短信,并想方设法联系上运输公司的上级主管领导。有时,她一天就发出十几条短信,其中一条短信竟长达500余字。一个多月后,运输公司从事发后不认可责任承担,不肯赔付一分钱,终于答应赔付并将数额从15万元提高到了35万元。
案子有了转机,赔付有了希望,但朱婧红对此并不甘心。当年8月25日,她与其他法官一起来到阳信,见到了交通局领导进一步做说服工作。沧州法官的敬业心、责任心终于感动了阳信交通局的领导们,他们将赔付数额增加到37万元。
接下来做上诉的受害人霍家、路家的工作。面对情绪激动的受害人,朱婧红先后3次主动约访他们的代理人刘某,并请龚秀东庭长一起帮助做工作。几次沟通后,受害人终于从最初的要说法、要上访,到后来让法官尽量调、看着办,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巨大转变。
就这样,在中院领导的支持下,在庭室同志们的协助下,经过一百多天早来晚走,几十个不眠之夜、几百通电话、近千条短信之后,去年9月18日(星期日),在朱婧红的主持下,几方当事人一案一案签订了调解协议。“1·25”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系列案终于被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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