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抢劫加拿大籍华人的朱某批准逮捕。经查,作为漏网逃犯之一的朱某在作案后隐瞒身份、四处躲藏时间长达13年之久。
2011年12月29日晚,在河北省文安县大柳河镇的一家餐馆内,几名用餐顾客发生争执,并开始相互厮打。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将涉案人员全部带至公安机关。当审查到一个自称叫“朱小明”的人时,其言行可疑且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人终于报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朱某”,系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由此引出了13年前发生在秦皇岛市的一起抢劫案。
1999年1月18日晚,居住在秦皇岛市海港区东华里小区的加拿大籍华人田宇(化名)家中突然停电,田宇开门检查,突然出现三名男子,强行将其拖拽至屋内,其中一人对其实施殴打,另外两人在屋内搜寻出港币14880元。此时,听到动静的邻居上前敲门。听到敲门声,三名男子跳窗逃走。案发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外两人一直在逃。13年后,本以为已经逃避了法律制裁的朱某,在一起普通的打架斗殴案中落入法网。面对审讯,朱某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质疑:“13年后,我的案子还没有过追诉时效吗?”
检察官提示: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案中,朱某系入户抢劫且抢劫财物数额巨大,根据相关规定,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追诉期限应为20年。并且,《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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