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于2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共计5章44条。办法首次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并要求执法人员持统一证件上岗;明确了文化部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上的职责,厘清了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与指导具体执法业务的差别。同时,该办法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特点,细化了部分执法程序,完善了重要的执法治度。办法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框架下,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程序和执行等法条进行了梳理。一是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特点,完善了《行政处罚法》中未明确规定的重要执法治度,如举报受理制度(第十三条)、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处罚决定抄告备案制度(第三十一条)等。二是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如紧急措施(第二十三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第二十六条)、听证会召开的程序及听证报告的内容(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等。同时,办法与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衔接,指出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如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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